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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市府將加強管制宗教活動爆竹施放時間

刊登日期: 2007/12/14 下午 02: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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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寺廟舉辦活動至晚間十一時後仍不停燃放爆竹,嚴重影響民眾之夜間安寧;為維護市民生活品質,市府日前召開跨局室協調會,將加強管制宗教活動爆竹施放時間。
市府近來接獲民眾大量因燃放爆竹煙火影響其生活品質的陳情及抱怨案件,由此可知在多元社會中,廟會活動燃放爆竹煙火產生的負面影響,已漸為民眾所不能接受。
為維護公共安全,維護市民安寧和居家環境品質,市府除呼籲宗教團體辦理廟會活動時,自我節制減少爆竹煙火之燃放外,並召集相關單位研擬制訂台南市廟宇及宗教活動爆竹煙火管制計畫。
  市府表示,該計畫自十二月起即實施,市府將組成聯合管制稽查小組,由消防局召集,成員包括警察局、民政局、環保局及各區公所等單位,均派稽查人員會同辦理。
為掌握轄內寺廟燃放爆竹煙火情形,市府期望各區公所建立通報制度,以先行掌握轄區內廟宇即將辦理活動的時間及遊行路段,亦可事先與寺廟溝通進行柔性勸導減少爆竹煙火之燃放。市府並制訂寺廟活動燃放爆竹煙火相關之申請表格,期望寺廟在舉辦活動時能有一自我管理機制之要求,以提昇宗教活動的品質。
消防局表示,依台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四條規定,凡渉及民眾安寧之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摔炧類等一般爆竹煙火,不得在上午六時前與晚上十一時後施放,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之罰鍰;聯合管制稽查小組亦將嚴格取締違反台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四條規定者,以維護府城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與居家安寧。
發稿人:新聞室 黃玉鳳 390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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